
2026年10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正式施行。这是2005年以来该制度首次系统性全面修订,文件从5章33条扩展为11章73条。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扩围,是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纳入统一监管。这意味着,公众熟悉的安眠药——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劳拉西泮、唑吡坦、佐匹克隆、扎来普隆等,从此告别“随手开”的时代。
一、为什么“安眠药”被严管?
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常用于镇静助眠、抗焦虑、稳定情绪,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药品。此前,旧版规定仅重点管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条款相对宽松,留下了管理真空。近年,部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滥用及非法流通风险日益突出,出现处方流转、网络销售等灰色渠道。临床用量大、处方频次高,但管理强度与风险不匹配——这一矛盾终于被新规打破。
新规传递的信号清晰:不是简单收紧管理口径,而是按照风险等级配置管理资源。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继续保留购用印鉴卡、双人验收、双人双锁等严格管理要求;对新纳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照严管要求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同时避免“一刀切”对临床可及性的不当挤压。
二、“随手开”具体怎么被终结?
第一道关口:实名核验,人证相符才能开药。 患者本人就诊取药,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人证核验后方可开方发药。首诊必须患者本人到场。委托他人代办仅限于行动不便的复诊患者,代办人须携带患者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接诊医生须在处方上登记代办人信息。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须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第二道关口:知情同意书成为“必签项”。 开具需要带离医院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须由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书须明确告知:药品存在成瘾风险,不可自行调整剂量;不得套开、超量开具;过期或未用完的药品应交回医疗机构处置;私自转售涉嫌毒品犯罪,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第三道关口:处方限量“硬约束”。 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非注射剂普通门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急诊不超过3日,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不超过14日,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不超过4周。确需延长处方用量的,医师须在病历中注明理由,全程留痕管控。同一患者同一种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开具一张处方,不得在多个医疗机构重复获取。
第四道关口:互联网诊疗“禁区”。 新规明确,医师不得在网络诊疗活动中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安眠药必须经线下面诊后开具,线上渠道彻底关闭。
第五道关口:全流程追溯闭环。 新规专章设置信息化建设内容,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麻精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鼓励运用信息化技术、智能设备加强全流程管理。从采购验收到储存调配,从处方开具到回收销毁,每一支药品的流向都可追溯。医疗机构还须推进医院信息系统与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对接,通过电子印鉴卡信息系统进行进销存填报。
三、患者就医流程有哪些变化?
对于需要长期服用安眠药的慢性失眠患者,新规带来了几个需要适应的变化:
带好身份证。 每次就诊取药都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将无法开药。这是最直接、最容易被忽视的变化。
首次须签知情同意书。 首次开具带离医院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须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长期用药患者后续可由代办人签署,但患者每3个月必须本人来院面诊评估,评估合格方可继续开药。
复诊评估成为“必答题”。 医生会定期评估病情变化,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方案,必要时停止用药。长期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突然停药可能出现撤药反应,患者应遵医嘱逐步减量,不可自行停药。
剩余药品须交回。 不再使用或已过期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交回医疗机构统一处置,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随意丢弃或转借他人。
四、医疗机构面临哪些合规升级?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新规带来的是一场合规体系的系统性升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被明确为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须在药事管理组织下设置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成员覆盖临床、药学、护理、医疗管理、信息、保卫等部门。麻醉科、疼痛科、肿瘤科、精神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使用量大的科室,须成立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
参与麻精药品各环节双人双签的人员应当避免长期由固定人员担任,医疗机构须制定人员轮换管理办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把麻精药品使用管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合理用药考核、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并强化穿透式监管,加强处方及使用情况动态监测。
五、严管不等于“管死”
新规在收紧管理的同时,也回应了长期存在的临床镇痛不足问题。新规明确要求加强癌痛、急性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管理,合理使用麻精药品,满足患者治疗需求。为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建立专门病历,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鼓励家庭医生上门随诊。
严管的目的不是压缩合理用药空间,而是通过更加精准、精细、智能的制度安排,在防范流弊与保障临床可及之间找到平衡。 当“随手开”成为历史,规范用药、安全用药的新秩序正在建立。对于需要安眠药治疗的患者,这不是“不方便”,而是对自身用药安全多了一道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