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意见

2026-09-30

医疗器械无菌检查征集意见.jpg

2026年9月2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通知,就《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反馈邮箱为mdgmp@cfdi.org.cn。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指导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工作。两份征求意见稿在现行2015年版对应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无菌、植入附录进行融合衔接,转化为可直接用于现场核查的检查项目清单。


一、核心变化:从“笼统定性”到“三级量化分级”

此次修订最具实质意义的调整,是建立了关键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三级风险分级体系,依据各条款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及其不符合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划分。

无菌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16项,其中关键项目41项、主要项目95项、一般项目80项。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20项,其中关键项目42项、主要项目98项、一般项目80项。

2015年版指导原则仅标注“*”重点条款,判定标准较为笼统,无量化阈值。新版征求意见稿建立了量化的否决与整改判定阈值:关键项目不符合项超过2项、关键与主要不符合项合计达到10项及以上、全部不符合项超过20项的,核查不通过;记录造假、隐瞒资料、虚假申报等欺骗性行为实行零容忍,直接不通过。

这一变化彻底改变了旧版“判定主观性较强”的问题,使检查结果从“定性判断”走向“定量裁定”。


二、人员与机构管理:质量否决权首次写入关键项

在“机构与人员”板块,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多项刚性约束。

质量管理部门否决权被列为关键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并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征求意见内容显示,“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并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为关键项目,对应《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意味着,质量部门对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工艺行为具有不受企业内部行政干预的独立否决权限。

质量与生产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样被列为关键项目。2015年版对此未作明确禁止,新版将其提升至关键项层级,从制度上杜绝“生产优先、质量让步”的结构性风险。


三、与新版《规范》的衔接:11月1日起“双符合”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的两份指导原则,与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构成配套关系。

2026年9月16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国药监械管〔2026〕14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独立软件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应当同时符合新修订《规范》和相应现行《规范》附录要求,相应检查指导原则另行修订发布。

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8日,留给行业的过渡窗口相当紧凑。从11月1日起,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面临新版《规范》与专项检查指导原则的 “双符合”审查——不仅要满足《规范》的通用质量管理要求,还要满足无菌或植入附录的专项技术要求。


四、行业影响与合规提示

对于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此次修订释放的信号清晰而紧迫。

检查项目数量和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216项和220项的检查项目清单,要求企业在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有追溯”。过去在检查中可能被“一笔带过”的环节,在新版分级体系下可能被认定为关键项目或主要项目,直接影响核查结论。

质量部门的独立性成为核查重点。质量否决权被列为关键项目,意味着检查人员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真正赋予了质量部门独立否决的权限,以及是否存在否决记录台账、否决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干预。

记录真实性的“一票否决”不可触碰。征求意见稿将记录造假、隐瞒资料、虚假申报等欺骗性行为列为直接不通过的情形。对于企业而言,确保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已不是“加分项”,而是“生存底线”。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三级风险分级体系和量化否决阈值提供了统一的检查标尺,有助于减少不同检查员之间的判定差异,提升监管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五、结语

从2015年的“笼统定性”到2026年的“三级量化”,从“*重点条款”到“关键—主要—一般”的完整风险分级体系——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的此次修订,与1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版《规范》形成了一组环环相扣的制度组合拳。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反馈邮箱为mdgmp@cfdi.org.cn。对于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而言,距离新版《规范》正式实施仅剩一个多月。两份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216项和220项检查项目所勾勒的合规标准,值得每一家相关企业在过渡期内逐条对照、逐项自查。质量否决权是否真正落实、记录追溯是否经得起核验、洁净区控制是否持续达标——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企业在11月1日之后的合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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