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国家药监局以“一周数政”的节奏密集发布药品监管新政,从药品追溯、一致性评价到说明书修订、质量抽检,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多个关键环节。一系列新规的集中落地,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正从“分段管理”向“全链条、全品种、全场景”纵深推进。

一、药品追溯:从“试点推进”到“全品种全链条”强制实施
9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85号)。
新规要求实现药品 “全品种赋码、应赋尽赋,全链条扫码、见码必扫” ,全面压实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各方责任。具体包括:
生产环节:持有人须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原则,在上市销售前完成追溯码赋码激活,保障各级销售包装单元关联准确。
流通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须将扫码核对作为入库验收的必须内容;零售企业销售时须及时上传追溯信息,销售小票须显示追溯码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预警处置:追溯系统发生异常预警的,须立即停止入库和销售,核实处理后方可恢复。
这一公告标志着药品追溯从“鼓励引导”全面转向“强制实施”,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基本成型。
二、一致性评价: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正式拓展
9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86号)。
公告明确将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滴眼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贴剂和喷雾剂则于2027年7月1日启动。
在技术要求上,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与化学仿制药上市申请技术要求一致。对于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申请人须向药审中心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
这是继口服固体制剂(2016年启动)和注射剂(2020年启动)之后,一致性评价工作向外用复杂制剂的重大跨越,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品类正式迎来质量“大考”。
9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83号)》。经组织论证和审定,将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相关持有人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9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肌苷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87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肌苷注射剂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持有人须在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备案。
四、中药监管:GMP中药饮片附录公开征求意见
9月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药饮片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全链条监管体系。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9月30日。
五、精神药品进出口:新增品种纳入管制
9月2日,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此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已联合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同步公布了上述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质量监管: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9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6年第30号)》。经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乳膏、滴眼液、注射液、中药饮片等多个品类。
其中,珍视明(江西)药业、成都青山利康生产的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符合规定,涉及性状、粒度和无菌等项目。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
七、注销注册证书:12个药品退出市场
9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陈夏六君子丸等12个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6年第88号)》。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注销陈夏六君子丸等12个药品注册证书。
2026年9月,国家药监局在一周内密集发布了第83号至第88号六份公告,加上中药饮片附录征求意见、药品质量通告等文件,政策密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在近年药品监管中较为罕见。
这些新规释放的信号清晰而明确:药品追溯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 ——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异常预警立即停售;一致性评价从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拓展至滴眼剂、贴剂、喷雾剂,外用复杂制剂迎来质量“大考”;说明书修订、药品分类管理、质量抽检同步推进,形成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
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而言,主动对标新规、加快合规升级,已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