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5日是第十个全国残疾预防日,今年的主题是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中国残联、中央网信办、民政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围绕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面向公众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实用技能。
就在一个月前,2026年7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正式印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残工委发〔2026〕4号)。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新一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与此同时,国家疾控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围绕全年龄段伤害防控作出系统部署。
这一系列政策密集落地,标志着我国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正在从“单点防治”走向“全生命周期、全人群覆盖”的系统性防控新阶段。
一、《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升级
(一)规划概况
2026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复《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函〔2026〕60号)。规划围绕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32项重点任务。
规划紧扣全覆盖兜底保障、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全方位权益保障三大主线,设定了9项主要指标,明确了45项重点服务项目和专项行动。其中,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的目标确定为90%以上,相比“十四五”时期提升了5个百分点。
(二)残疾预防的核心部署
规划在“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板块中,将 “加强残疾预防” 列为首要任务。具体部署包括:
一是制定实施新一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这是“十五五”期间残疾预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从国家层面系统规划未来五年的残疾预防目标和路径。
二是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 从生命源头做好残疾预防,强化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全链条防控。
三是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 实施脑卒中防治工程、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四是开展伤害预防控制行动。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致残,做好老年人跌倒、儿童伤害预防。
五是推进耳与听力健康、眼健康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三)康复服务的全面提升
在康复服务方面,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推动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公益性康复服务供给,规范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机构。实现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都能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提高辅助器具适配能力。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目标设定为87%以上。提升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规模。
首次单列孤独症专栏。 规划首次单列专栏,深入开展孤独症全生命周期关爱促进行动,促进早发现早康复、优化康复服务供给、推进康教深度融合、赋能社区生活和就业、做好家庭支持服务。同时,完善落实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二、《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全年龄段防控的实操指南
2026年3月30日,国家疾控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该计划明确指出:伤害是危害我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是我国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残疾的重要原因。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
计划提出,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风险防范,着力解决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重点伤害问题。到2030年,实现:
人群伤害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基本普及
居家和公共安全环境建设稳步推进
安全产品使用全面推广
重点人群伤害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人群伤害防控规范
老年人跌倒预防:筑牢居家安全防线
跌倒是老年人致残的首要原因。行动计划将老年人跌倒预防作为重点方向。核心防控措施包括:
居家环境改造。 消除地面高低差,卫生间铺设防滑垫、安装扶手,卧室安装夜灯,清理过道杂物和电线。
身体功能维护。 鼓励老年人坚持适度锻炼,增强下肢力量和平衡能力。定期进行视力、听力检查,及时矫正。
用药安全。 关注可能影响平衡的药物的使用,减少跌倒风险。
儿童伤害预防:构建“环境改善+有效看护+安全教育”三重防线
伤害是我国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也是导致脑损伤、脊髓损伤、肢体残疾等严重后果的一大隐患。行动计划提出:
提升儿童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对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要求。推动伤害防控教育规范化,将伤害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师、托育人员等职业培训。
强化重点伤害类型防控。 重点防控溺水、跌落、烧烫伤、交通事故等儿童高发伤害类型。
伤害预防控制知识普及。 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残疾预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三)伤害预防控制的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科普平台。 组建国家伤害预防控制科普专家库,制定发布伤害预防控制核心信息。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 采用新闻报道、网络研讨、短视频、互动体验营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
三是纳入职业培训。 在医护、教师、托育、康复、照护等职业培训中,将伤害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作为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多部门协同。 国家疾控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实践:《广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率先落地
在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的同时,地方立法也在加速推进。
2026年5月28日,《广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经广东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核心制度设计
残疾预防的多元主体协同。 办法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0—6岁儿童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孤独症等筛查工作。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
筛查诊断康复衔接机制。 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用人单位责任。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知识培训,告知致残风险,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从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机构与家庭防护合规指引
综合上述政策文件,各级机构与家庭应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求:
(一)机构层面
医疗机构: 做好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儿童听力、视力、孤独症等筛查工作;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发生;建立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用人单位: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康复机构: 从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机构应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二)家庭层面
学习预防知识。 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做好居家安全。 消除跌倒隐患,防止儿童烫伤、跌落,管理好火源和危险物品。
关注早期信号。 关注儿童发育里程碑,发现异常及时就医筛查;关注老年人跌倒风险和慢性病管理。
配合筛查干预。 主动参与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配合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
五、结语
从国务院批复《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到国家疾控局等15部门印发《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再到15部门联合部署第十个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2026年,我国残疾预防与康复政策框架实现了系统性升级。
“十五五”规划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目标提升至90%以上,首次单列孤独症专栏;伤害防控行动计划覆盖老年人跌倒、儿童伤害、交通事故等全人群全场景;广东省率先出台地方性实施办法。全生命周期、全人群覆盖、多部门协同的政策体系正在加速成型。
对各级机构和家庭而言,了解政策导向、掌握预防知识、落实防护措施,是履行“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体现。残疾预防,关乎每一个人——从出生防缺陷、慢病防恶化、意外防发生,守住每一个环节,就是守住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