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药品追溯码医保强制扫码结算新规,药店合规操作指引

2026-07-06

2026年7月1日起,零售药店全面实行赋码药品全品种追溯管理。这意味着,药品追溯码医保强制扫码结算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所有赋码药品在销售环节必须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不扫码的药品医保基金将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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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是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也是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的全面落地。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一、政策脉络:从过渡期到全面实施

药品追溯码医保强制结算制度经历了清晰的时间推进:

2025年7月1日——过渡期启动。 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于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

2026年1月1日——全量采集。 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须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2026年7月1日——全面实施。 零售药店全面实行赋码药品全品种追溯管理。追溯码扫码核对成为药品采购验收的前置刚性条件,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严禁入库上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不纳入强制扫码范围


二、零售药店合规操作指引

(一)采购验收环节:扫码前置,核验入库

2026年7月1日起,追溯码扫码核对已成为药品采购验收的前置刚性条件。药店须做到:

  • 扫码入库:购进赋码药品时,必须逐盒扫描追溯码并核验信息,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严禁入库上架

  • 及时上传:将入库追溯信息及时上传至所采购药品的持有人追溯系统

  • 异常处置:发现追溯信息不一致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处置

(二)销售结算环节:逐盒扫码,依码结算

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药店须做到:

  • 销售必扫:每盒药品销售时,必须扫描该盒药品的追溯码

  • 严禁串码:不得用其他药品的追溯码代替销售药品的追溯码

  • 数据上传:将销售追溯信息同步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 小票显示: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清晰标注药品追溯码信息

(三)信息系统配置:设备适配,系统对接
  • 扫码设备: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

  • 系统对接:通过软件融合或安装插件等方式,实现与药品追溯系统的数据对接

  • 双向上传:确保追溯信息同时上传至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系统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 建立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 台账管理:完整留存药品销售记录,及时更新追溯系统药品状态

  • 人员培训:对店员进行追溯码扫码操作、系统使用、合规要求的系统培训

三、消费者权益与监督购药“六要六不要”

国家医保局提醒消费者购药牢记“六要六不要”

一要有码:只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以及追溯码被撕掉或者损毁的药

二要扫码:在结算药款时看着售药人员扫这盒药的追溯码,不要让他或她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

三要小票:坚持索取小票,不要丢掉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2026年起,按照规定售药的小票或发票上要标注追溯码

四要验码: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APP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若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

五要索赔:发现卖给自己的是回流药,立即举报并依法索赔。若证实售出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

消费者查询渠道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扫描药盒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得到的信息并非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


四、违规后果与监管动态违规情形与处罚

常见违规行为:

  • 不扫码销售:未按规定扫码即进行医保结算

  • 串码销售:用其他药品追溯码代替销售药品的追溯码

  • 空盒扫码:使用药品空盒扫码进行医保结算,实际无参保人购买

  • 追溯码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全量采集上传

  • 虚假上传:虚构药品结算、虚假上传药品追溯码

违规后果:

  • 医保基金拒付:未扫码或出现重复扫码的,医保基金将拒付

  • 追回违规资金: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按协议约定处违约金

  • 中止或解除协议:情节严重的,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记分管理:相关责任人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监管动态

2026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以追溯码疑点为线索,在全国开展医保药品领域专项打击行动。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6年4月至7月,第二阶段为2026年9月至11月。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4月初和9月初分别下发一批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线索。

各地医保部门同步推进追溯码常态化全量采集工作,坚持“应接尽接、应采尽采”原则,切实做到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多地已对追溯码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开展集体约谈,直面问题短板、敲响合规警钟。


五、特别提醒:自费药品同样需扫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追溯码全量采集的要求同样覆盖自费购买的药品。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包括自费购买的药品。这意味着,无论消费者使用医保支付还是自费购买,药店都有义务扫描药品追溯码并上传信息。


六、结语

2026年7月1日起,药品追溯码医保强制扫码结算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采购验收的扫码核验前置,到销售结算的逐盒扫码上传,再到购药小票的追溯码标注——每一个环节的合规操作,都在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药品全流程追溯体系添砖加瓦。


“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这条底线,既是医保基金安全的保障,也是群众用药安全的防线。每一位药店经营者、每一位店员、每一位消费者,都是这条防线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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