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分级诊疗体系的“网底”,也是亿万城乡居民“家门口的健康守门人”。其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基层首诊”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2026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通知明确,2026至2028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这是继2023至2025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之后,国家首次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署的专项质量提升工程。本文基于通知全文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政策解读,系统梳理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组织管理、9项重点任务及分年度工作安排。
通知开篇即明确了行动的政策依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织牢基层网底,改善基础服务条件,优化保障基本服务,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管理等重要职能,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与切身利益。然而,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员能力素质、诊疗规范性等方面与二级以上医院存在明显差距。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部署实施此次三年行动。
通知设定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逐年推进、梯次覆盖”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
到2026年底,实现“先行覆盖”。 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这一阶段优先覆盖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机构,为后续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到2027年底,实现“全面覆盖”。 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运行。
到2028年底,实现“体系建成”。 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提升,医疗质量明显改善。
这三步走的设计,从“中心”到“一般”、从“机构”到“体系”,体现了“先立后破、循序渐进”的改革逻辑。
农村地区: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以医共体为单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这意味着在农村地区,医疗质量改善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依托医共体的组织架构整体推进。
城市地区:以“区社一体”为重点。 其他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实行 “以市带区、区社一体” 协作模式的,以“区社一体”整体纳入实施范围,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
这一安排充分考虑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差异,既统一了质量标准,又尊重了地方实践。
四、组织管理:四级联动,责任到人
国家层面: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工作。
省级层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辖区内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发挥省级相关医疗质控中心作用。
制度细化层面:原则上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现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已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开展管理。
市级及以下层面: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医联体相关牵头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中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主要由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制定基层医疗质量改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基层医疗质量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医疗质量改进目标和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制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指标等。
责任主体层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总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人员教育,培育质量安全文化。
五、9项重点任务:全链条覆盖基层诊疗关键环节
通知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关键诊疗环节等内容提出了9项工作任务。同时细化了39条自查整改内容,供地方参考使用。
在医联体内成立由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反馈和改进制度。
(二)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加强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以及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开展全员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药品临床应用指南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
(三)改善门诊医疗质量
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门诊专业力量配备,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加强诊疗服务、门诊输液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指南、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含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开展诊疗。提升门诊医疗文书质量。
(四)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
加强急诊及胸痛、卒中、创伤救治单元建设,强化急救药品设备配备,提升急危重症早期识别和初步救治能力。这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不仅要“看得好病”,还要“救得了急”。
(五)促进规范合理用药
发挥医共体药师在处方审核与点评中的作用,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打破“一品两规”限制,推动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下沉至乡村。这将有效缓解基层“有方无药”的困境。
(六)保障检验检查质量
完善标本采集运送规范和结果审核制度,强化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基层的检验检查结果“测得准、报得对”。
(七)改进护理服务质量
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重点加强实用技能培训。
(八)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无菌操作及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中医医疗技术操作严格落实感控管理要求。
(九)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
规范住院病历书写,严格落实三级查房、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安全核查等制度。规范提升村卫生室静脉给药服务质量——经核准后可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严格遵循 “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原则,配备独立观察室及抢救设备。
提高患者随访质量——安排专业医生进行随访,关注患者出院后并发症、非预期再入院等情况,加强监测预警。
六、工作安排:三年行动分阶段推进
每年1月至3月:全面自查阶段。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工作要求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改进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每年4月至10月:持续深化阶段。 持续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级质控中心落实质控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每年11月至12月:总结评估阶段。 总结年度工作成效,评估目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年度重点任务。
七、政策意义:筑牢分级诊疗的“质量底座”
此次三年行动方案的出台,具有多重政策意义。
第一,填补了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空白。 此前国家层面已连续3年在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但基层一直缺乏系统性的质量提升专项部署。此次行动的启动,标志着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从“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网底”的全覆盖延伸。
第二,为“基层首诊”提供了质量保障。 分级诊疗的核心在于“基层首诊”,而“基层首诊”的前提是群众信任基层。通过三年行动,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正是增强群众“愿意去基层、放心在基层”就医信心的关键举措。
第三,构建了“医共体牵头医院负总责”的责任链条。 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质量负总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这一制度设计将上级医院的管理责任与基层机构的质量提升直接挂钩,形成了“以强带弱、以城带乡”的质量传导机制。
第四,39条自查整改清单为基层提供了“操作手册”。 通知细化的39条自查整改内容,让基层医疗机构“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避免了“不知道查什么、不知道怎么改”的困境。
八、结语
2026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从“强硬件”正式迈入“提质量”的新阶段。
从2026年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先行一步”,到2027年底其他基层机构的“全面覆盖”,再到2028年底全国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的“基本建成”——三年三步走的清晰路径,折射出国家对基层医疗质量提升的坚定决心。9项重点任务覆盖门诊、急诊、用药、检验、护理、院感、住院等全链条关键环节,39条自查整改清单为基层提供了可操作的“质量标尺”。当基层医疗质量的管理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当每一位基层医生的诊疗行为都有规范可循,当每一位群众在家门口都能享受到安全、规范、可信的基本医疗服务——分级诊疗的“网底”才算真正织牢,健康中国的根基才算真正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