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开征求医保基金预付管理新规意见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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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发布《贵州省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建立更加规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预付金主要用于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或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在预付条件方面,统筹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需不低于12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需不低于6个月。对单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的预付金原则上为该机构上年度总结算费用的月均数1个月左右。


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协议考核合格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并积极配合医保重点工作如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等。同时要求12个月内无医保行政处罚或欺诈骗保记录。


在资金管理方面,定点医疗机构需单独设置台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禁止挪作他用。医保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收回预付金。


医保部门将在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发生分立或合并、产权交易、有财产被保全或未履行完毕的债务、违反预付金使用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在省级平台采购药品耗材等情况下及时收回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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