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工作方案

2024-08-14

8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正式印发《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加快推进全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集约化利用,提升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改善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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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明确,将部署推广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到2024年8月底前,各地市完成1家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接入试点;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接入;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并逐步向其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实现省内跨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向个人提供授权查询服务。


《工作方案》提出了建强广东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联通全省医疗机构和省级卫生健康垂直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建设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工作方案,推动医疗机构如期完成改造对接;推广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拓展医疗服务应用场景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数字化建设审核机制,将信息共享应用纳入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前置条件。

附原文:


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广东省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集约化利用,提升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改善就医体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部署推广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实现健康档案"一人一档",通过时序排列,对个人健康信息进行连续记录、动态更新。经本人授权后,医疗机构可调阅个人既往诊疗记录、体检结果、检查检验、献血用血、疫苗接种等信息,实现省内跨地区、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


到2024年8月底前,各地市完成1家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接入试点;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接入;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并逐步向其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实现省内跨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向个人提供授权查询服务,实现个人健康信息自主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任务

(一)汇聚健康医疗信息。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规范,健全数据"采、存、用"分类标准,构建共享协作网络,建强广东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联通全省医疗机构和省级卫生健康垂直信息系统,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电子病历与健康档案的对接联动,动态归集个人既往诊疗记录、体检结果、检查检验、献血用血、疫苗接种等信息,促进健康医疗信息在跨地区、跨机构间的交换和利用。


(二)开展健康医疗数据治理。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规范,升级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按时保质将数据共享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数据要素治理,建立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及时组织核查、修正、反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质控退还的数据。医疗机构要落实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实时监测数据质量、共享交互等情况,确保共享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效提高健康档案数据质量。


(三)建设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依托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以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标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按照"一人一档"建设标准,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对健康医疗信息进行连续记录、动态更新,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强化健康档案隐私保护,建立健康档案调阅授权认证体系,采用信息脱敏、信息加密、防篡改等技术,并接入公安部门人脸识别系统核验用户身份,增设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平台审核、粤健通移动端授权、短信验证码验证等方式授权医疗机构调阅健康档案,实现健康档案可信、安全调阅。


(四)接入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改造。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工作方案,明确接入医疗机构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及时与系统承建方对接,获取、分发医疗机构对接参数,推动医疗机构如期完成改造对接。未建设市级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的地区,医疗机构要按《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入工作指引》要求,与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开展对接改造工作,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已建市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的地区,可在保留本市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的同时,医疗机构按《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入工作指引》医疗机构接入要求,同步对接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完成系统联调测试;也可按照《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接入工作指引》的"市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接入要求,完成市级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与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融合使用,并推动完成市级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与医疗机构接入改造,将市级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前置到线上线下预约挂号系统、互联网医院系统等。


(五)推广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利用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推动健康档案应用与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融合,拓展医疗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医疗机构快速、精准识别重点健康管理对象,精细化开展医疗健康服务,提升诊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改善就医体验。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利用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实现一体化信息联通、业务协同,以信息通支撑服务通,更好解决患者有序、便捷、高效就医服务需求。居民通过粤健通移动端等健康医疗服务平台,实时查看本人健康档案信息。鼓励各地将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集合至本地区统一的移动健康医疗服务平台,满足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需要。


(六)建立健全问题处理机制。各地负责统筹本地区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的各项工作,建立异常数据处理机制,建立疑义、错误、缺漏数据快速反馈、校核机制,统筹做好本地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投诉解释工作,指导处置医疗机构、个人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医疗机构要负责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校验,更正、完善异常数据,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异常数据和反馈的问题通过省全链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工单处理"模块,直接发送至数源单位,由数源单位负责处理,其中采取市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与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融合对接的地区,统一将问题反馈给地市进行统筹处理。


(七)强化质量评价。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展示的健康医疗信息来源于全省医疗机构,系统调用的每条数据均标明了数源单位(医疗机构)、采集时间,并基于省全链路监控系统对各地、医疗机构数据上传质量、问题处理效率情况等进行动态评估,定期生成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居民健康医疗信息共享,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方便居民自主管理个人健康,提高医疗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对照工作目标,细化制定本地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确保在今年底前实现全省健康医疗信息调阅共享。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数字化建设审核机制,将信息共享应用纳入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前置条件。


(二)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应用培训,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利用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居民健康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应用。


(三)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要严格执行网络与数据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全面提升个人信息保护、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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